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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小课堂 | 海外购小贴士

发布时间:2022-04-11 浏览:629 字号:

海外购

2019年所有的节假日都已经过完了,但是“花钱精”们还在翘首以盼双十一购物狂欢节、黑五圣诞节大采购等一系列全球商家的年终大促,怎么样,你的钱包和小手手都准备好了吗~

一、跨境电商平台

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主要经营模式为“网购保税”,即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海外集中采购,统一发至国内保税仓库,消费者网上下单后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保税仓库配送至客户。


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需缴纳的税款有: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,包括商品零售价格、运费和保险费。跨境电商综合税在个人年度消费限额内关税暂设为零,消费税和增值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进行征收。


参考文件依据:

1.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【2016】18号)

2.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【2018】49号)

3.《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)(点击可查看公告原文)


二、“海淘”

消费者直接在境外购物网站下单,由海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发货,或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寄回境内,海淘物品的总价一般包括商品价格、转运及境内运费、进口税等。


个人邮递物品,在免税额度(50元人民币)外的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税,海关按照《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》及海关总署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、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,完成对进境物品税款的征收。


参考文件依据:

1.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)

2. 《海关总署关于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<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>及<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>进行调整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)(点击可查看公告原文)

三、携带进境

消费者将境外旅行过程中购买商品携带进境,应依法缴纳进口税,具体征免标准为:


参考文件依据: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》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》

3. 《海关总署关于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<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>及<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>进行调整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)(点击可查看公告原文)

综合比较以上几种选购海外商品的途径,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以及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,我们建议:↓↓↓↓↓↓

供稿:口岸监管处、关税处

文章来源:黄埔海关12360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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